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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按照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乡“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方便老年人养老、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公园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市和各区要建有1 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康乐中心。保障房和拆迁房的安置,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有失明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的家庭。创造政策环境,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高层住宅旧楼加装电梯问题。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社工+义工”养老服务模式。引进与挖掘具有专业背景的社工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4.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全面落实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津贴发放范围逐步扩大到7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调整提高。进一步落实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确保老年人在乘座公共汽车、地铁、就医、旅游景点门票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支持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进一步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逐步推进“广佛肇”老年优待同城化。

  5.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十二五”期间,在办好市、区综合性老年大学的基础上,各区建设和完善1所以上老年大学,有条件的镇(街道)要争取建立和完善1所以上老年大学(学校),50%的社区要利用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活动设施开设老年课堂。老年教育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开设课程要从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老年教学质量。加强基层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群众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为缓解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不足的矛盾,可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实现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等活动场所,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坚持每两年举行1次全市性老年文艺汇演、每4年举行老年人运动会。电台、电视、报刊等媒介要开设老年人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报道,丰富老年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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