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的家庭照顾养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区、镇(街道)和社区居(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培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补贴标准,切实解决孤寡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等问题。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助配置、精神慰籍、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为有需要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安装紧急呼援系统“平安通”,基本实现近89%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本着就近、便利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将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卫生站、旧厂房、仓库、办公楼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力争实现7%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

  (3)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按照省的要求,“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42张。若按2015年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67万人计算,届时我市需要近3万张养老床位,若按常住老年人口计算,缺口更大。为此,必须切实加快养老机构特别是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要新建或扩建一所以长期护理、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力争建成一个由民间投资、规模较大、具有示范作用的养老机构,努力创建1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各区至少建1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镇(街道)敬老院,使之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对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独资兴建的以护理功能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在用地、床位建设费和运营补贴上给予支持,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居民同价。要充分利用三水区“中国长寿之乡”和我市作为中国长寿区域的品牌优势,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若干个档次较高、功能较全、设施较完善的综合性老年公寓或养老机构,以适应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需要。要探索制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