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继续完善高等非学历教育各项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并开展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日常监管。全面完成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和办学行为的依法评估和专项督查。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27.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建设。举行全市暑期中小学校长、园长专题培训工作。建设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推进研制教师分类分层培训课程大纲、课程征集指南。实施第三期“双名工程”基地培训,启动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训第三期参训校长选拔工作。做好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和新疆喀什教师来沪培训工作。做好第十二批赴滇支教教师的遴选、送行等工作。开展支援海南基础教育结对学校互派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28.推进人事管理重点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
十、扎实做好区县教育其他重要工作
29.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开展虹口、闸北、普陀、青浦等区的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开展奉贤、嘉定等区的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监控机制。
30.加强学生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组织实施第二届上海市学生运动会。推进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工作,开展区县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校园体育场地“分隔工程”。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人人达标”活动暨第一届上海市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完成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中小学生营养干预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研制上海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普教育评估标准。启动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示范窗口学校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名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开展2012年上海市学生军训工作检查指导。
31.构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加强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对完工项目做好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既定任务目标,为迎接校安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做好准备。完善各类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将校安工程和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信息录入系统。做好校安工程工作总结和宣传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更新、加固改造工程规划》项目。
32.开展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调研,探索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协作机制,完成“优化长三角教育资源配置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工作。开展对区县教育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法制培训活动。完成《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编制工作。加强中小学法制专题教育。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推进上海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