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65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推动学校创业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请各高校根据《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和《“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的要求,填写《上海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可从“上海教育”网站上下载),并于9月30日前将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我委高教处。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略)
2.上海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2:
上海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制
二○一二年八月
一、课程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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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课程学时(学分)
| 课程性质
| 课程对象
| 开设时间
| 选用教材
|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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