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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65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推动学校创业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请各高校根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和《“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的要求,填写《上海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可从“上海教育”网站上下载),并于9月30日前将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我委高教处。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略)
  2.上海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2:
  上海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制
二○一二年八月

  一、课程设置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学时(学分)

课程性质

课程对象

开设时间

选用教材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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