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漳河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长政函[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漳河杯”竞赛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漳河杯”竞赛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报省表彰的农建先进单位
(一)已报省表彰的农建“禹王杯”先进县(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沁县人民政府
(二)报省表彰的农建红旗县(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平顺县人民政府、武乡县人民政府
二、受市表彰的农建先进单位
(一)全市农建“漳河杯”先进县(奖杯一个,以奖代补资金6万元)
黎城县人民政府
(二)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奖匾一块,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
壶关县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