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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的通知
(长政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良好开局,市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现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基础上,2011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
  1.对全市中型灌区1000公里末级渠系建设实施补贴。每公里补贴5000元。由市水利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中安排。
  2.对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实施补贴。每个补贴10万元。
  3.对设施蔬菜实施补贴。重点对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生贵式移动大棚和50亩以上日光温室大棚进行补贴,新建生贵式移动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新建日光温室大棚每亩补助1万元。
  4.对合作示范社实行奖补。对新发展的合作社每社奖补2000元;对今年创建被授予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的每社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5.对新发展的经济林实施补贴。干果经济林每亩补贴200元,木本药材和其他经济林每亩补贴100元;对林改以后农民新发展的生态林每亩补助200元。
  6.对大型老旧农机以旧换新实施补贴。主要对以旧换新大型拖拉机和大型小麦自走式收割机予以补贴。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市每台补贴1000元。
  7.对规模化健康养殖实施补贴。对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小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补贴30万元;对新建的生鲜乳收购站每个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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