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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明确提出了“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的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作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确保学生视力保护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生视力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体艺厅函[2012]14号文件的精神,认真落实健康教育课、视力保护专题宣传、视力监测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向学生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爱眼、护眼意识。

  教育部定于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举办“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广泛动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按教体艺厅函[2012]14号文件规定的征文主题和要求,撰写文章参加征文活动。

  三、加强学生视力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教育活动,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对本区域内中小学视力保护工作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8]7号)的要求,落实了相关工作措施,并收集、汇总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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