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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12〕2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金融办关于《西宁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24日

西宁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金融办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金融业发展,切实增强政府、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快构建结构合理、服务高效、支撑有力、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提高我市金融业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决定建立西宁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西宁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金融协调机制的有益尝试,是加强沟通协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全力解决重点项目融资、促进西宁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议事组织。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成立西宁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小组。西宁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小组负责并向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联席会议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会议议题,召集人可指定全部或部分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增加金融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因故缺席会议的,由本单位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负责人临时代行职责。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及时反馈。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政策、意见;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运行情况、贷款需求状况和贷款安排投向;研究制定我市金融业发展办法和措施,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沟通,及时妥善解决与金融工作或金融项目相关的土地、规划、资产、资金、税收及工商注册等方面问题;分析研究解决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难问题;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协作与配合,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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