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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三)梯次配置,方便农村消费。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依法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但市(地)与农垦、森工系统设置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得重复交叉,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仅限供应本地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布局由省商务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另行规划。

  二、规划目标

  引导鼓励全省生猪屠宰企业优胜劣汰、适当集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促进公平竞争,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到2015年年末,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由2011年的623家减少到200家以内。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的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拉动生产的产业布局。具体规划目标为:

  (一)大企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到2015年年末,全省培育年加工能力百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20户,其中加工能力超过200万头的5户。黑龙江省绿色生猪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提升。

  (二)行业生产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到2015年年末,定点屠宰厂的待宰间、急宰间、厂房、屠宰设备、预冷间以及工艺流程等全部达到相关标准;建设并使用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实行严格猪肉产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资质合格的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实行生猪进厂检查登记、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运输工具使用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屠宰技术人员、猪肉产品品质检验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猪肉产品品质检验人员须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分割肉、冷鲜肉、低温制品销量逐年提升。到2015年年末,县城以上城区冷鲜肉市场份额从目前的14%提升到30%左右;小包装猪肉产品销售比例从目前的12%提升到20%左右;猪副产品精深加工量增长25%以上。

  (四)猪肉产品安全水平显著上升。推行信用分类管理,肉类企业诚信体系基本健全;猪肉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在县城以上城区覆盖面达到8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及猪肉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全省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设置标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达到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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