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十堰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十政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2012年8月5日,一场特大暴雨引发十堰经济开发区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8月6日凌晨1时,丹江口市六里坪变电站发生线路跳闸事故,十堰供电公司变电中心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奉命执行抢修任务,凌晨2时当车辆行至白浪中路50厂桥头时,遭遇茅塔河洪水袭击,三人不幸因公殉职。
史克军同志爱岗敬业,驾驶车辆总行程超过113万公里,从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琼同志技术过硬,2009年获公司倒闸操作技术比武一等奖,2011年操作项数高达近3000项,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陈品东同志能吃苦、能打硬仗,是电力战线上的铁人,是青年职工的榜样。
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精神。他们忠于职守、无私奉献、英勇牺牲的职业操守和模范事迹深深感动着广大职工,感动着企业,感动着全社会。为弘扬正气,激励人们向先进人物学习,构建崇高的社会和职业道德风尚,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十堰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