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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社区要根据本社区特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设立各种应急工作执行小组。具体要求是:在执行小组成员配备上,广泛吸收社区居(村)委会成员、辖区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物业公司(或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参加;明确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负责人,建立完备的执行小组工作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广泛覆盖、高效执行,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治安交通小组。由社区民警和治安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治安员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二)医疗救护小组。由社区卫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伤员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宣传信息小组。由社区负责宣传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适时上报,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综合保障小组。由社区居(村)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公司(或管理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保障;协助疏散人员,安置受灾群众,引导居民开展自救互救。

  (五)其他工作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辖区内居住的外籍人员等提供相关服务时,可组建外事工作组等。

  第十条 志愿帮扶 积极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由社区根据辖区居民资源和组成的状况,确定老人、儿童、残疾人及长期患病者等人群为具体帮扶对象,并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由志愿者组成帮扶小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事先制定的疏散路径,及时将帮扶对象从事发现场撤离到避难场所或安全的临时安置位置。

  (一)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基本要求是广泛参与,职责明确,制定志愿者组织工作制度,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等。

  (二)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应吸收一切能够自愿、义务、无偿地参与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社区人员,有明确的分工、明确的自身定位、明确的志愿者身份,能够充分调动志愿者的服务积极性。志愿者也可以成立服务组织,制定完备的志愿者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 在本市综合防灾减灾社区建设工作中,社区要积极开展有关综合防灾减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应对及时,有备无患。

  第十二条 风险处置 社区灾害风险排查及评估是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社区应当定期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变化及自查报告、专家评估报告,及时召开社区联席会议制定方案并组织落实。

  (一)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季节性评估、应急性评估和日常性评估,社区应当借助于本市有关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在本区县专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社区可能存在的灾害风险做出科学、系统的评估。

  (二)社区灾害风险排查。社区灾害隐患排查规则包括:组织机构到位、排查事项完备、排查记录详尽。即有专门的灾害隐患排查、巡视队伍(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与定期轮岗的社区巡查小组),能与居民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调查问卷、意见箱、便民热线、深入居民家庭等),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和问题、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及时汇总并制作工作日志。排查事项具体包括: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社会安全,如社区内地下空间、工地、高空广告牌、空调架、窨井盖等各种建筑设施,道路、广场、幼儿园、中小学、老年人活动室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等弱势人员基本情况;城市生命线系统如供电、水、气、热等方面的排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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