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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三条 修改为“……。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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