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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的通知
(黔合医办发〔2012〕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2年我省将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等19种疾病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委托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终末期肾病等19种疾病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制定及救治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承担任务名单

  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以卫生部已颁布的疾病临床路径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有关疾病的贵州省标准化诊疗方案;同时制定该疾病的新农合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包括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及人员资质等条件。

  2、有关疾病的救治费用标准测算,可根据本医疗机构近2-3年收治病例的平均费用计算,鼓励按医院成本测算方法,测算相关疾病救治费用标准。

  3、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等四种疾病的有关标准制定工作于7月23日前完成,其余15种疾病的有关标准制定工作于8月6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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