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管理。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和涉农部门要指导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建立现代农业产业经营档案和品牌农产品档案;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建立农产品培育、种养、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档案;指导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储存、价格、市场等方面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信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安全认证和流通监管工作中的凭证作用;规范农村经营承包、流转档案建设,做好耕地、山林、池塘、滩涂等使用权承包、补偿等文件材料的收集建档,并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档案的变更登记,保证档案记录与流转后的实际状况相符合,逐步实现农村经营承包档案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村公共事业领域档案管理。要做好与村镇规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启动“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加强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档工作,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民宅、村落与民间文化艺术建立档案;注重收集保存反映乡村历史文化发展变化的家谱族谱、名人实物、口述文化、地方戏曲或曲艺、手工艺技能、民俗活动、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使档案成为传承民间文化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
(四)加强各级各类涉农单位档案管理和资源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科技等涉农部门,要注重农业生产、农业科技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逐步整合档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积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档案信息服务。
(五)逐步引导帮助农民建立家庭档案。农民家庭档案是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典型意义和特殊作用的档案门类,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也是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生产安全和农民致富过程的原始记录。要引导和指导有建档条件的典型农户,如农业经营大户、科技示范户、致富带头人、文化遗产继承人、农村名人等建好家庭档案,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生产、科技引领等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新农村建设档案利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档案机构服务功能。各行政村都要建立方便村民利用档案的查阅场所和检索工具,及时公布村务公开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档案信息,向村民提供最直接、最实用的档案服务。发挥新型农村社区的“窗口”服务职能,贴近“三农”,逐步实现社区文档、资料、图书、信息一体化管理,为实现农村社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造条件。乡镇(街道)档案部门要设立阅档室、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等档案服务设施,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为农民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拓宽新农村档案便民服务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送文件下乡、送档案资料下乡、送服务下乡活动。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涉农部门要主动把政府涉农政策文件、农村急需的档案信息等分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丰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档案内容,方便农村和农民利用。要积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利用农村集市举办档案展览、发放“明白纸”等,多方面宣传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农村重点工作、新农村建设典型人物等,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