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厅字〔2012〕30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档案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档案局、农业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文化、维护农民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形成的大量档案资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始记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历史见证,也是科学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历史、对人民群众、对农村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创建活动为总抓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努力开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覆盖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民的档案资源体系
(一)加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档案管理。要在保存好村委换届、村务公开、村级财务、计划生育、村民档案等原始资料的前提下,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形成的相关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农业部、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重新确定或修订完善乡、村两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同时确立和修订市、县两级涉农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