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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1997〕第4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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