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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培养合格全科医生3000名以上,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至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培养合格全科医生6000名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 “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在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间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逐步建立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四)培养模式。全科医生培养实行规范的 “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临床医学本科教育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的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科方向培养办法并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行 “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以 “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方式为主,与 “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紧密结合。

  (五)培养对象。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合格者由吉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颁发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全科方向)主要招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专业)毕业生,培训结束后符合研究生毕业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符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结业要求的授予省毕教委颁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六)培养方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并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办法、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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