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1.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社区)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气象服务。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要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二)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政府要发布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和灾情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预警和应对措施,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预报级别达到3级以上时,要在市人民广播电台、市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当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全市播发。
2.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和气象、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3.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4.各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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