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根据《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1〕5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市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二)编制依据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郑政〔2011〕21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2.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