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执法的程序情况;
(五)实施行政执法巡查情况;
(六)行政执法的实体情况;
(七)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情况;
(八)行政执法的效果情况;
(九)落实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情况;
(十)执行协同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情况;
(十一)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情况;
(十二)文明执法情况。
以上十二项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与否决(扣分)项目、业绩项目,共同构成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全部内容(评分细则见附表2)。同时,考核与各行政执法机构在“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中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在网格化管理中行政执法效能相结合。
否决(扣分)项目主要分为一项否决项目、多项否决(扣分)项目、行政执法活动产生负面社会影响情况以及其他扣分情况。其中发现存在一项否决项目情况的单位,直接认定为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发现存在多项否决(扣分)项目情况的单位,具有三次及三次以上情形的,认定为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不足三次情形的,每项扣14分。行政执法机构存在因行政执法行为不当、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和其他扣分项目情况的,执法绩效考核成绩扣去相应分值。(详见评分细则)。
加分项目主要分为行政执法工作获通报表彰情况、行政执法先进经验被推广情况以及其他加分因素。
四、考核方法与评分原则
(一)考核方法
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以结果为导向,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对平时考核情况、专项考核情况、否决(扣分)情况、加分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年终现场检查,综合确定考核成绩。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半年组织一次,以现场检查、日常工作台账核查和案卷评查为主要方式,适当采取核查领导和上级机关对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批示与评价意见、社会评议等辅助方式。
2.年终现场检查。年终现场检查由检查考核组负责,对各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现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年底组织的现场检查,各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负责人汇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法律知识闭卷测试,测试内容为201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年终抽考成绩按参加全市行政强制法竞赛的成绩确定。成绩不及格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突出日常工作台账核查。现场检查时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工作资料在日常工作中未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备案的,该项工作资料不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