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火灾防控科技水平。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推进消防安全理论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火灾技防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火灾防控科技水平。督促高层住宅、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场所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火灾防控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电子巡查系统、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等技术和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积极拓展社会消防信息化服务,加快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公众消防服务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五、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城市普通消防站现役执勤人员达不到30人的,特勤消防站达不到45人的,应通过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不少于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部编制员额的60%招录消防文员。乡镇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单独或与邻近乡镇、有关单位联合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应不少于15人。要切实保障非现役消防员待遇,做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二)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2012年各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全部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2015年底前,建成市级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和适应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特勤消防站。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化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工作,重点突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专业训练,切实提高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
(三)加强消防装备和战勤保障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加强灭火救援常规装备、特种装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更新。根据《山东省消防装备建设规划(2012-2015)》,强化城市主战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重型泡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火场远程供水系统和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市财政对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实现消防装备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