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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大力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经常性公益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公益捐赠等活动。
  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消防教育,各类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外来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驾校等培训机构要把消防安全技能纳入岗位综合技能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工作需要实施消防站建设和改造,对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同步进行改造。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公安消防、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对全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普查,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二)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相关机构或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构建职能完善、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要大力实施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乡镇(街道)、村庄和社区为基本单位,逐级划分消防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单位监控,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充分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切实提高农村社区抗御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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