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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罗湖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咨询电话:27221583;投诉电话:29094130、27719791

  (六)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腾路口文体艺术中心博物馆3楼

  咨询电话:29732699;投诉电话:27760058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6号),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深圳市宝安区本级各部门和区属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依法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资料、拒绝或阻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法取得资产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9894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五)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7号),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排污收费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和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8区新安二路96号

  咨询电话:27875372;投诉电话:12369、27756420

  二、深圳市宝安区各街道水务管理机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的名义,在各街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污染防治、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六路与兴华西路交汇处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57782

  (二)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立新路立新水库大坝旁

  咨询和投诉电话:27304403

  (三)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新路计生中心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28534

  (四)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河滨北路4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17700

  (五)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石东路417号供水大厦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601334

  三、深圳市宝安区长流陂水库管理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的名义,在长流陂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长流陂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27229651

  四、深圳市宝安区罗田水库管理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的名义,在罗田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27590992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十四)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十五)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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