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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罗湖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裕安西路宝安体育馆3楼

  咨询电话:27869985;投诉电话:27755555

  三、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出版物(包括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裕安西路宝安体育馆3楼

  咨询电话:27869985;投诉电话:27755555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出版管理条例

  (四)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五)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六)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十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十二)印刷业管理条例

  (十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十四)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十五)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十六)电影管理条例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十八)全民健身条例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

  (二十)旅行社条例

  (二十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4号),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对消毒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医疗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依法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其他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6区龙井二路11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59944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七)护士条例

  (八)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九)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十一)消毒管理办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十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十四)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十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十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5号),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受其委托的新安街道办事处等6家单位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宝安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楼

  咨询电话:29996797;投诉电话:29996984

  二、深圳市宝安区各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在本街道管理范围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9区宝民一路

  咨询电话:23496002;投诉电话:29371206

  (二)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108号

  咨询电话:27932016;投诉电话:29636166

  (三)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大道303号

  咨询电话:27380113;投诉电话:27384028

  (四)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沙路488号

  咨询电话:27729540;投诉电话:27210783

  (五)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朝阳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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