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十五)
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2号),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在深圳市宝安区计划立项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各责任主体的从业资格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房屋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监督管理;对各有关单位执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燃气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80126
二、深圳市宝安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对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监理工作;参与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一般性工伤事故(重伤8人以下)的调查取证;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诉;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81967
三、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对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质量监督人员,并告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是否健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或活动;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和质量;协助监督检查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在工程中的强制使用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56125
四、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对深圳市宝安区工程造价及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对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勾结,故意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处罚;对造价咨询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和咨询活动,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串通虚报工程造价、涂改、出租、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编制工程造价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处罚;对招标投标中标工程造价进行后续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的投诉。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58627
五、深圳市宝安区建设档案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对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备案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受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档案投诉;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9区广场大厦1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59094
六、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五)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六)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八)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九)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十一)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十二)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十三)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十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五)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十六)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十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十八)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十九)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十)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二十一)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3号),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文体旅游及其他属于文体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文体旅游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在深圳市宝安区内依法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产业、旅游景点以及违反文物管理、发掘、经营和保护等行为实施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裕安西路宝安体育馆3楼
咨询电话:27869985;投诉电话:27755555
二、深圳市宝安区广播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播、接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非法活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