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
咨询电话:27870864;投诉电话:2787632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四)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六)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七)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八)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十)
法律援助条例
(十一)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十二)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0号),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宝安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会计事务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财政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管理、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担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会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路31号
咨询电话:27788461;投诉电话:2775232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七)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1号),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及受其委托执法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等六个单位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监督检查全区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对全区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65号
咨询电话:29990000;投诉电话:29990000
二、深圳市宝安区各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9日),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方面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上述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取证。
(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812854
(二)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10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96404
(三)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大道30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395912
(四)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沙路48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296011
(五)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朝阳东路侧文化广场对面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16729
(六)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石东路
咨询和投诉电话:27610966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六)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七)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八)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九)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十二)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十三)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