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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2〕3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增长、促进转型、平衡收支、厉行节约、保障民生的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2〕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控财政新增支出

  严格执行我市各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坚决纠正部分单位随意要求追加预算等问题,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中除中央、省和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支出预算,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严控一般性支出

  继续实行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办公经费零增长。从今年8月1日起,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全年预算5%压减。各区、县级市要参照制订相应压支措施。

  三、严控节庆活动支出

  深入开展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原则上停办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财政出资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纪念会、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要求企业及群众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类节庆活动。

  四、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严格审核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维修和保险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外出公务活动应尽量采用集中乘车方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年初预算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治理期间除报废更新外,市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新购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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