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缩小审批范围、缩短审批流程、竞争配置资源、转移管理职能、增强规划约束、加强服务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改革创新企业登记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设立、变更、注销等税务登记程序,清理减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年检(年审),取消无法定设立依据的年检(年审),推进网上和联合年检(年审)。加大力度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重点将行业管理、行业技术服务等事项有序向中介服务机构转移。加大下放审批权限力度,凡是下级政府部门能够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优化政府部门审批权配置,整合归并行政审批事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同一审批事项在同级政府部门存在多个审批环节的,原则上取消中间环节,由终审部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13年底前,全省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压减40%左右,其中企业投资领域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继续加快推行省管权限内行政审批零收费。落实向小微型企业免收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外经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半年共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对民间固定资产统计范围的规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本地区民间投资的规模、速度和结构变化。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商联等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要及时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三十三)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整合相关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积极发挥各类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心)等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支持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股权登记、托管、融资及退出等方式,促进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对接。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工商联及各类民营企业商会、协会联系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的优势,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协调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民间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在准入审批、技术研发、人才建设、融资服务、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四)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按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的要求,加快建设广东网上办事大厅,设立民间投资服务专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网上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可操作、便于评估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综合考评,力争到2014年,实现地级市以上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规划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投资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