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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十九)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对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民营企业从现有财政补助资金予以扶持,并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鼓励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实现产业有序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二十一)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相关信息,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限制性附加条件。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二)鼓励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平等竞争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科技计划,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荐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承担国家级研发机构等建设任务。加强对中小微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扶持,加大风险投资对民营企业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民营科技企业园区建设,重点扶持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民营科技园区。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积极推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探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机制,吸收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独立的民营科研机构。加大先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对民营企业的开放力度,推进创新平台的资源共享。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三)完善对民营企业的科技服务。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产权交易、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质押流转、技术投融资等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新型转化实体,发展包括创业投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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