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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按照遵循规划、政策支持、保障权益、公平对待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蓄引调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村村通自来水等工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按规定投资建设的,可按照“先建后补(奖)、以补(奖)促建”的原则给予补贴或奖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租赁、参股等形式参与盘活现有水利工程资产,参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可与国有企业一样依法享受政府性资金支持政策和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民营企业对水利灌溉工程的投资,可视为固定资产,允许进入企业成本核算,其中涉及税收的按税法规定执行。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在全省电源布局规划基础上,选取部分尚未确定业主的电源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投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电网建设,特别是参与需要升级改造的县级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电网无歧视接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及公开调度、市场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领域。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域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并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电信领域的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三旧”改造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立“三旧”改造项目网上招商和公开查询制度,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三旧”改造。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矿业权人采取独资、合资等多种方式参与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民间资本合作勘查,合作勘查成果依法处置后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分享找矿成果收益,民间资本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该探矿权。民间资本投资矿产勘查项目符合扩大勘查范围条件的,扩大勘查范围部分的探矿权可依法按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政府补贴机制,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体制管理,促进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大力推行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投资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和项目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泥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将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污泥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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