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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通知
(粤府〔2012〕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协调机制,研究制订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国家和省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衔接和实施工作,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重点地区、特色基地和骨干企业做好规划与资源整合,实现产业的集聚发展和规模发展;省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抓好当前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作

  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节能环保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优化,扩大企业规模,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园区建设,集中资源重点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化和规模化,形成具有优势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节能环保研发投入和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多元化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体制,调动全社会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的积极性,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的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PPP(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等项目投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健全法规标准,研究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节能环保技术规范的地方标准,发挥节能环保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在引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三、优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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