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国外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增长3倍以上,积累3000项以上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能有力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专利。涌现出50家以上具备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的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打造1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60个以上出口知名品牌、软件和版权产品,牵头或参与制订20项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产品产值比重力争达到 60%以上,产业利润率力争提高30%以上。
到2020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100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合理布局。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调整专利资助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在产品销售目标国或海外生产基地所在国申请专利。支持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研究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著作权资助政策。鼓励企业以专利技术为基础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知识产权。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引进、并购情况监测,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品牌和著作权。
(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预警工作。
1.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审批等环节,若有必要,应当对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
(1)重大经济活动管理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对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能够做出结论的,按程序审批。
(2)重大经济活动管理部门认为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重大、复杂、难以做出结论的,应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的咨询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对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能够做出结论的,按程序审批。
(3)重大经济活动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时,依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的咨询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仍难以做出结论的,应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委托或直接委托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形成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报告。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报告作为重大经济活动管理部门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
2.开展新兴产业专利分析。定期发布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建立产业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预警,绘制“专利地图”,指导产业突破专利瓶颈、掌握核心专利、优化专利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