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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培育壮大流通主体。着力培育发展大型农产品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开展直销配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业化经营。支持流通企业通过投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重点培育10家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家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争取10家大型零售企业进入全国零售和连锁百强。全省重点支持500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0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

  (三)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总结推广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系统和市场交易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产地预冷、预选分级、产地仓储、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设施。“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70个专业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立30个综合性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水平。重点改造提升1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300个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水平。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完善全省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扩大农村商务信息化建设试点,利用商务部新农村商网、省供销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积极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主动对接京津,在环京津区域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基地建设,更好地满足京津市场鲜活农产品需求。

  (四)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创新流通方式,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推进农超对接,鼓励超市增加对接合作社和对接品种数量,扩大对接销售规模。建立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直采长效机制,开展产销衔接活动,搭建产需对接平台。认真举办好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全省农超对接洽谈会、河北-北京蔬菜周、全省农校对接洽谈会等示范性、跨区域的大型对接活动。各设区市每年组织一次较大对接活动,每季度有专项对接活动,每月有一对一对接活动。积极推进农批对接,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上连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接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农产品消费大户的农批对接、批零直供直配模式,发挥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性作用。切实推进产销一体化,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参与构建全国性“南菜北运”产销链条。探索推进直供直销,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社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直供直销。有条件的城市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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