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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2〕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2012年7月3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9日

  河北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是全面开启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切实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促和谐紧密结合起来,以更大决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1深化国企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骨干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重组,实现适度股权多元化。组建并做大做强农业、旅游、物流等行业的龙头企业,提高国有企业在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影响力、控制力。进一步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政企分开。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等改革遗留问题。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配制度。(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

  2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联合重组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以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主体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积极推进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争取列入国家试点。(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3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政策,稳步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价格改革,理顺城市供热价格。完善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研究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谋划建立工业节能减排产业基金,开展投融资模式试点。加紧分解“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积极推进城乡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稳妥推进水价改革,继续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抓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制度落实。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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