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养,发挥他们在推进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村法制文艺队伍建设、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好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牧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牧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学法专栏,向农牧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建设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要不断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推进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保证每个辅导站、法律图书角都有一定数量的普法书籍、材料和设备,为农牧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要提高现有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固定阵地的利用程度,内容要定期进行更换。注重发挥现有宣传器材、宣传设备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巡回村镇集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牧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推广典型,以点带面。要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牧民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办法》,按照考评办法确定的标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对农牧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