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坚持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应参加法制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突出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不同班次,根据学员类别和特点,安排相应法律学习内容。培训结业考试或考核中要增加法律知识比重。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国家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
4.建立健全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在召开会议前,根据工作和形势需要,结合会议内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广泛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5.坚持巡回讲法制度。继续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巡回讲法,为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供服务。省普法讲师团要结合形势,配合工作,积极组织讲师团成员深入各市州、各部门开展巡回讲法活动。
6.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察办法>和<甘肃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督查办法>的通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直属机关工委以及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联合对领导干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要完善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多种形式。考试考核应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以及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与任职资格结合起来进行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