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行为的监管。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探索依托卫生、财政、保监等有关部门成立监事会,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等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成立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改革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医院管理组织,实行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落实院、科两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推进民主管理,推行院务公开,公布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医疗质量安全、医药费用和运行效率等信息。
(五)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县域外转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和数量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级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建设,2012年底,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以县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县域院前急救体系。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医疗资源的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5名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积极落实《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多点执业。通过职称晋升、授予荣誉等政策支持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政府补助标准,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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