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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2〕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6日

  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积极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思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按照“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得发展、政府财政补得起”的基本原则,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边试边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在全省试点县级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措施,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二、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2012年,全省11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各试点县(市)可同步推进县域内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也可先开展县医院综合改革,取得试点经验后再扩大到其他县级医院。通过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根本改变“以药补医”机制,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强化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新机制,形成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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