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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综治、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采取措施,配齐配强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加强管理和培训,规范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把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活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力量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同时,要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的功能作用,利用现有的各种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及校外教育阵地,通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讲习班、主题宣传活动等,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规模,让青少年通过参观法律知识图片展,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法制录像等各种途径接受法制教育。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特殊阵地的特殊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少年法庭、少年犯管教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等单位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要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利用学校电教室和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积极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定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不断夯实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论研究,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提升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水平。要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发现、培育、推广各类先进典型,不断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质量。要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专栏专刊、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形成持久、有力的法制宣传声势,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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