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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路面秩序严管大会战。8月底前,完成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上路执勤的调配、安排,提高路面见警率。大会战期间,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全面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实施24小时勤务;加强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当场处罚超速行驶车辆驾驶人,对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统一上路执法行动。

  (六)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大会战。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9月份,各级教育部门要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形成“小手拉大手”摒弃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特别重视抓好大会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大会战方案,采取超常规措施,具体抓好落实,强力推进大会战扎实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推进大会战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大会战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安排,每月组织对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出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指导。

  (四)强化责任追究。大会战期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对辖区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省直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大会战工作总结报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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