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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政府决定今年8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重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路段,坚决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二、集中整治措施

  (一)实施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大会战。8月20日前,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对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临水临崖路段完成全面排查,并立即组织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设立醒目的固定式警示标志,增派警力强化巡逻管控;10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并建立台帐,制定分期整治方案。立即启动排查确认的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80%的整治任务。

  (二)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车辆大会战。9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的数量和基本情况的全面排查摸底;10月底前,全面取缔辖区内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依法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

  (三)实施客运安全严管大会战。9月底前,交通部门调整完成省内班线客运企业客车发车时间,严禁省内班线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设置标语、标志,提示客运车辆司机夜间落地休息,做好服务工作;严格落实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公安部门做好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工作。各级政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10月1日起,全面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四)实施重点车辆管控大会战。9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排查摸清辖区内客车、旅游车、校车、危货车、渣土车、重中型货车、非法载人车辆、外挂车辆、农用车辆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对校车、低速货车、农村客运车辆、三轮汽车开展专项清查整治。10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研究提出摩托车上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摩托车清理整顿工作。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驾驶员进行100%排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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