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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省预防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于今年9月1日前完成与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衔接的《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版)制定工作,适用范围涵盖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等。各地负责组织隐患排查,10月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隐患点工作台帐,制订整治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各级预防办牵头组织实施)

  2.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快实施国省道(含高速公路)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地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力争3年内分期分批完成整治。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增派警力强化巡逻管控。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公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实施)

  3.严格落实危病桥通行管控措施,加快实施城市危病桥改造工程,3年内整改到位。省级城市桥梁管理平台今年底正式投入运行,实现城市桥梁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城区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城区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督促客运企业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监控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督促企业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定期二级维护保养制度,依法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继续深化“点对点”精细化管理服务,完善重点车辆“点对点”工作规范,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教育。持续开展客运安全隐患“四个一批”整治,对交通违法多、死亡事故多、隐患大的企业、路段,由省、市两级挂牌督办并定期予以公布。(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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