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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车辆安全整治

  1.全面排查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全面取缔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清查,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报废、注销的客货运车辆,及时通报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县级政府今年10月底前要研究提出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确保将所有机动车辆纳入正常管理。(公安、农业等部门及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全面排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监控,认真落实车辆维护、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督促旅行社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100%排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对旅游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导游人员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回收拆解企业和个人,杜绝报废汽车上路及其“五大总成”流入市场,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非法拼组装汽车的土壤。今年底前完成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的摸排。(经贸、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和安检机构监督巡查,校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落实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检定,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按期对全省公路设置的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反超载称重装置进行计量检验。(质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排查摸清全省校车基本情况,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严格落实校车许可制度,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校车交通恶性事故。(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违规行为;加快推动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系统,今年底前福州、厦门市区的渣土车全部安装到位,三年内全省渣土车全部安装到位。(建设或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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