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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全省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货车和渣土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

  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7%以上,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500辆。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2012年8月至10月,全省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和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排查客货运车辆、非法载客车辆、农用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行为;全面排查国省道干线(含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深入推进安保提升工程;强化道路交通监管执法,增派警力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到10月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大会战”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强化驾驶人源头管理

  1.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新申请准入的驾培机构应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及自有教练场地等条件,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的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的检查。今年底前调整完成与新增考试内容相适应的新训驾驶人评判标准。今年10月底启动试运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2013年在全省投入正式运行。(交通、公安、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每季度对事故发生率全省排序前1名的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启动漳州、南平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2013年底完成全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2014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审核合格后企业方可录用。公布驾校考试举报电话,对监考人员和考试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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