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全面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全面提升人、车、路、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到2014年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2年底前完成国省道干线安保提升工程3000公里,2014年底前完成其余危险路段的整治。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2年完成6000公里,2013~2014年每年不少于5000公里。
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分别降至5%、6%、7%以下。非法载客行为、非法拼组装车辆取缔率分别达100%,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分别达100%,报废注销率达100%,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70%以上,摩托车上牌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