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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


  四、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夜间停车落地休息制度。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整省内班线客运企业客车发车时间,严禁省内班线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加强对运行客运车辆监管,依托服务区、客运站设立停车休息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引导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高速公路公司要在高速公路设置标语、标志,提示客运车辆司机夜间落地休息,做好服务工作。当地政府负责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

  五、强化驾驶人源头监管。突出驾考培训安全源头监管作用,加大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管力度,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的培训和考试。提高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考试难度。积极推进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对驾驶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每季度对各设区市事故发生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每季度要对事故发生率全省排序前1名的考试机构通报批评。继续深化“点对点”动态监管机制,完善重点车辆“点对点”监管服务工作规范,强化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教育。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组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在省交警总队建立全省交通安全短信发布平台,面向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恶劣天气预警等信息,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七、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结合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和道路改造升级,“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客运的新增、更新车辆补助,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对客流量小的边远村庄,在打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人的同时,9月底前,县、乡两级政府要制订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具体措施办法。全省自8月1日起,对所有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客运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消运营资格,提升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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