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大水网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2〕283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批福建大水网规划的请示》(闽水计财〔201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大水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共同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要加大对水网工程建设的投入,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对《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构建安全可靠、高效利用的水网体系,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