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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清流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清流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2〕27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外经贸厅: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将清流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明政文〔2012〕75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清流经济开发区意见的函》(闽外经贸函〔2012〕1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清流经济开发区,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清流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分为金星、龙翔两个园区。其中,金星园区位于嵩溪镇青山村,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东至大铺上,南至省道204线,西至梧峰,北至黄坊农场;龙翔园区位于龙津镇城南村,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东至南区农民新村,南至省道204线,西至城南村,北至庐坑。

  三、要致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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