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城乡客运,切实方便学生出行。统筹城乡客运资源配置,鼓励城市(县城区)公交向城市周边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城乡客运服务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农村客运经营组织新模式,推广农村客运的片区经营模式,将企业经营范围由线路划定改为区域划定,实行公司化经营。完善农村客运线网布局,综合利用市场、财税等手段,稳步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到“十二五”末期,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建制村通客车,为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提供更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校车、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督促校车安装使用带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并按有关规定接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要充分保障校车的优先通行权,积极倡导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女子交警队的作用,为学生儿童上下学提供安全服务,并严格查处涉及校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全市校车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购校车数量(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营运资质和无营运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用车需求情况等,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
(二)校车试点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我市校车管理运营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2012年,将选择1-2个县(区)先行试点,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加大校车工作力度。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校车工作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公司运营,政府监管”的运营模式,组织在我市公交公司开展校车服务提供试点。
(三)制订规划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和校车试点的情况,综合全市中小学生数量和学校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规划、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