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2012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2012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278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2012年度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平潭境内农用地29.9218公顷(其中耕地23.2535公顷)、未利用地1.07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敖东镇建新村旱地22.6945公顷、园地0.0892公顷、林地2.1088公顷、其他农用地4.47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49公顷、其他未利用地1.0753公顷,龙海村旱地0.5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22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